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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370/202005/63894cc0-019a-4ed8-8697-ee4f31064b2c.shtml|浏览次数:642|发布时间:2020-05-29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继续教育基地,有关单位: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等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习的内容和要求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一)公需科目。2020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系列课程,我省“八大发展战略”专题系列课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专题系列课程。公需科目选修课程主要围绕疫情防控、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人文素养等方面的内容。

(二)专业科目。2020年专业科目由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学习指南,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向社会发布。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的市可根据主题确定科目内容并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以及公开招募的培训机构可根据主题确定科目内容,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其他种类的学习,可抵不超过5个学时的公需科目、不超过30个学时的专业科目。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继续教育学习的形式和途径

可采用远程教育、线下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不开展聚集性线下培训活动,疫情结束后可有序恢复。

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开展面向本行业、本地区的培训活动。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及公开招募的培训机构可开展面向全省的培训活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专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要求学习。

三、继续教育学习的结果与使用

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从明年起,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将2020年及以后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本行业、本地区2020年度继续教育指南(参考格式见附件1)或通知,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及我厅公开招募的培训机构制定的2020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建立的网络平台有关信息(附件2),应于520日前报送我厅,并发电子版,标题注明:“XXX(市、部门、单位)2020年度继续教育材料”。以上有关信息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 上发布。

联系人:鄢鸣,联系电话:05318606228386912801(传真)

电子邮箱:ymrst@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邮编:250014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南(参考格式)

 2. 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信息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6